1. 歷史回顧
國道警察破獲毒品案徐理事長廖理事頒獎鼓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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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徐總會長、廖理事於本(12)月7日上午9時前往國道警察局頒發一隊刑事組偵破毒品案獎勵金新台幣壹萬元,該案係涉嫌人王○○因毒品案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通緝中,於101年11月9日凌晨2時部A駕駛36○○-K5號小自客車,搭載乘客羅○○及陳○○共3人,在國道1號公路北向55公里處(屬桃園縣中壢市路段),因違規為本隊泰山分隊執勤員警攔車稽查,發現車上有疑似毒品物,王嫌心虛駕車衝撞執勤員警,造成警員徐○○手、腳多處擦(挫)傷,幸徐員反應迅速及時用槍示警,王嫌等枉顧往來行車之安全,逆向行駛中壢服務區北向入口匝道竄逃(幸未波及行駛中之車輛)。
案經1隊刑事組深入查辦,以車追人,鎖定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,以地毯式搜索,於101年11月15日晚上22時部A發現涉嫌人駕駛37○○-U2號小自客車,停放於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二段路邊,經偵辦員警徹夜埋伏守候,於翌(16)日下午14時20分部A正當王嫌取車之際,以優勢警力,將王嫌逮捕,查獲取出一級毒品海洛因43包(共19.4公克)、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(0.85公克)、施用器具1批(含注射針筒270支、注射用水159支)、現金新臺幣6萬餘元、行動電話3具(含SIM卡8張)、電子磅秤2只等物,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妨害公務等罪嫌,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